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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地居住費被指是房產十數倍 網友直呼死不起

  臨近清明私人貸款公司節,多地墓園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,引發社會關註。逝者為啥要20年一"交租"?20年的"收租期"是否合理?誰來守護逝者的安寧?

  墓地"居住"費是房產的十數倍

  最近,包括沈陽、青島、濟南等在內的全國不少地方,陸續出現公墓20年使用期屆滿,面臨續收護墓費的問題。逝者還要20年一"交租"?這一話題引發瞭網友熱議。

  在山東的百齡園公墓、遼寧的回龍崗墓園等均出現瞭部分墓地使用到期的情況,一些傢屬由此還收到瞭墓園的繳費通知單。網友"free2012的夏天"說,墓地的"租金"原本就不菲,還隻有20年使用時間,實在是"死不起"。

  致電多個墓園發現,發生墓地繳費到期的情況時,墓園除瞭通過原有的聯系方式聯絡,有的還會選擇在清明、冬至前後等傢屬祭祀集中的時段在墓園、墓地張貼告示等方式告知傢屬,並安排工作人員"蹲守"。

  此外,讓公眾不安的還有墓地的年單位"租金"。記者調查發現,現時的墓地每平方米價格遠超過同區域的房產,如果再按照墓地的20年繳費周期和房產的70年使用權折算,墓地每年每平方米"居住"費用是房產的十數倍。

  例如,在上海嘉定區的"青竹園""長安墓園"等,占地1平方米左右墓地售價約5萬元至8萬元,而今年初嘉定區新開樓盤價格水平多維持在1-2萬元/平方米的區間,墓地單位價格是房產的4-5倍左右。以年均單位"居住"費用計算,墓地是房產的14-17.5倍。

  而值得註意的是,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回應明確,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,一般為50年或70年,20年是指護墓費的繳費周期,而並非使用期限。民政部1992年發佈的《公墓管理暫行辦法》明確,經營性公墓的護墓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。

  而與此對應,北京、江西等地的墓穴和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均為最長為20年,期滿後須續租。

新聞來源http://c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4-05/0134404185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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